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有关部门清理审核、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规范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2项,自
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政府性基金(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末级项目口径统计为101项),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对涉及到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列为规范调整的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通过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形式另行公布。
附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附件:
取消和停止征收的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序号(按一级项目) | 序号(按末级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征收部门 |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一)取消项目(42项) | (一)取消项目(71项) | | | |||||||
1 | 1 | 版权纠纷处理费 | 新闻出版 | |||||||
2 | 2 | 作品著作权登记费 | 新闻出版 | |||||||
3 | 3 | 书报刊发行许可证工本费、内部出版物准印证工本费 | 新闻出版 | |||||||
4 | | 印刷许可证证照费 | 新闻出版 | |||||||
| 4 | 省图书、期刊印刷许可证工本费 | | |||||||
| 5 | 省图书发行许可证工本费 | | |||||||
| 6 | 省非出版单位非营利性资料图书准印证工本费 | | |||||||
| 7 | 外省市年历(画)在江苏印刷准印证工本费 | | |||||||
5 | 8 | 犯人手册工本费 | 公安 | |||||||
6 | 9 | 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 | 公安 | |||||||
7 | 10 | 火灾扑救补偿费 | 公安 | |||||||
8 | 11 | 公安被装监制费 | 公安 | |||||||
9 | 12 | 金融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工本费 | 公安 | |||||||
10 | 13 | 看守所监控技术系统设计、安装、维修服务费
班次特色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